
【法】 custody for trial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await trial
【法】 await trail; pending trial
扣押候審(kòu yā hòu shěn)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強制措施,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對涉案財物或文件進行暫時扣留,以待案件進一步審理或判決的行為。其核心目的是防止證據滅失、財産轉移或确保未來判決的執行。
扣押對象
主要針對與案件相關的財物、文件、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或可能用于賠償被害人損失的財産(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5條)。
法律程式
需由偵查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經負責人批準後執行,開具扣押清單并由見證人籤字。對郵件、電報等特殊物品的扣押需經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批準(《刑事訴訟法》第144條)。
候審屬性
"候審"強調扣押的臨時性,財物并非最終處置,需待案件審理終結後依判決結果處理——或返還權利人,或沒收上繳國庫(《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英文通常譯為"Detention of Property Pending Trial" 或"Seizure Awaiting Adjudication",其法律内涵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數據庫)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66條細化扣押財物保管規則,強調"不得挪用、損毀或擅自處理"(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注:因術語解釋需嚴格遵循法律文本,此處未引用外部網站鍊接以确保法律釋義的準确性。所有法律條款均來自中國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發布的權威文本。
“扣押候審”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結合“扣押”的法律含義和常見司法實踐,可以理解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以等待審判。具體解釋如下:
扣押的定義
扣押指司法機關依法對人或財物采取強制留置措施()。在刑事訴訟中,扣押通常針對財物(如證據、贓物),但也可指對人的拘留(如提到“拘禁或扣留”)。
候審的含義
“候審”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審理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進一步司法程式。常見形式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
若将“扣押候審”拆分解釋:
術語規範性
法律術語中更常用“拘留候審”或“羁押候審”描述對人的強制措施,而“扣押”多用于財物()。
示例:公安機關可能“扣押涉案車輛”,同時“拘留嫌疑人候審”。
程式合法性
采取扣押或拘留措施需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如出示法律文書、告知權利等()。
“扣押候審”可能是對以下兩種情形的通俗表述:
建議在正式法律文書中使用“拘留”“羁押”或“扣押財物”等規範表述,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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