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英文解釋翻譯、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arnishee proceedings
分詞翻譯: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第三債務人的英語翻譯:
【經】 garnishee
保管的英語翻譯: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指代一種特定的法律程式,其核心概念和英文對應表述如下:
術語解釋: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
-
核心概念與英文對應 (Core Concept & English Equivalent):
- 該術語描述的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旨在實現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其核心在于,當債務人的某項財産或債權(例如金錢、動産)并非由債務人本人直接持有,而是由第三方(即“第三債務人”)實際保管、占有或控制時,債權人可以繞過債務人,直接向法院申請對該第三方持有的財産采取強制措施。
- 最精确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是“Garnishment” 或“Garnishment Proceeding”。
- Garnishment 特指債權人通過法律程式(訴訟或執行程式),要求扣押本應由第三方(Garnishee)支付給債務人的款項或財産,轉而直接支付給債權人或交由法院處置以滿足判決執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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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術語分解 (Key Term Breakdown):
- 扣押 (Attachment/Seizure): 指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扣留財産,限制其轉移或處分。在 Garnishment 中,扣押的對象是第三方持有的債務人的財産或債權。英文對應:Attachment (作為程式的一部分) 或Seizure (強調動作)。
- 第三債務人 (Garnishee/Third-Party Debtor): 指對原始債務人負有債務(如應付工資、存款銀行、應付貨款)或實際保管、占有債務人財産(如倉儲公司保管的貨物)的第三方。該第三方并非原始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但因持有債務人的財産或對債務人負有債務而被卷入執行程式。英文對應:Garnishee (最專業術語) 或Third-Party Debtor。
- 保管的財産 (Property in Custody/Debt Owed): 指由第三債務人實際占有、保管的屬于債務人的有形財産(如貨物、設備),或第三債務人對原始債務人所負有的金錢債務(如未付工資、銀行存款、應收賬款)。英文對應:Property in the Custody/Possession of the Garnishee 或Debt Owed by the Garnishee to the Judgment Debtor。
- 訴訟 (Proceeding/Legal Action): 指啟動這一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式。它可能是一個獨立的訴訟(如“對第三債務人的訴訟”),但更常見的是作為主債權訴訟判決後執行階段的一個附屬程式(Post-Judgment Garnishment Proceeding)。英文對應:Garnishment Proceeding 或Garnishment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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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運作機制 (Mechanism of Garnishment):
- 債權人(通常已獲得對債務人的生效判決,即 Judgment Creditor)向法院申請針對特定第三債務人(Garnishee)的扣押令(Writ of Garnishment)。
- 法院籤發扣押令,送達給第三債務人(Garnishee)。該令狀要求第三債務人:
- 凍結(Freeze)其持有或欠付債務人的財産/款項。
- 向法院申報(Answer)其持有債務人的財産情況或所欠債務的具體數額。
- 在法院後續命令下,将被扣押的財産或款項直接支付給債權人或上交法院。
- 第三債務人需依法履行義務,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債務人和第三債務人通常有權對扣押提出異議。
權威性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 《元照英美法詞典》(A Conci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該權威法律詞典對 “Garnishment” 有明确定義,解釋其為“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命令;向第三債務人送達的扣押令狀;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程式”。這是理解該術語漢英對應的基礎。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為最權威的英文法律詞典,其對 “Garnishment” 的定義是:“A judicial proceeding in which a creditor (or potential creditor) asks the court to order a third party (the garnishee) who is indebted to or is in possession of property belonging to the debtor to turn over to the creditor any of the debtor's property (such as wages or bank accounts) held by that third party.” 這精準描述了程式的核心要素。
- 相關法律條文 (Relevant Statutes):
- 中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相關規定: 雖然中國法下沒有完全等同“Garnishment”的獨立術語,但《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243條等規定了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如銀行、用人單位、持有財物或票證的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或財産交付債權人或法院。這體現了“向持有債務人財産的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核心法律邏輯,是理解該概念在中國法語境下的實踐基礎。
- 美國聯邦及各州成文法: 例如《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補充規則B(海事扣押)和規則C(對物訴訟)涉及類似概念,各州均有詳細的《工資扣押法》(Wage Garnishment Statutes) 等規定具體程式。
總結 (Summary):
“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的核心術語是Garnishment。它描述了一種債權人通過法院,直接對持有債務人財産或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第三方(Garnishee/Third-Party Debtor)采取強制措施(扣押其保管的財産或要求其履行對債務人的債務)的法律程式(Proceeding/Action),目的是實現債權。理解該術語需把握“第三方持有財産/負債”和“債權人直接對該第三方主張”這兩個關鍵點。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扣押第三債務人保管的財産的訴訟”,需要結合法律程式和相關條件來理解其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概念
該術語指債權人通過訴訟程式,請求法院扣押由第三方保管的債務人財産的行為。這裡的“第三債務人”通常指實際債務人以外的第三方(如倉儲公司、保管人等),但實際法律關系中更常見的表述是“第三方保管人”。
二、適用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合法扣押需滿足以下條件:
- 存在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需證明債務已到期且債務人未履行。
- 財産由第三方保管:債務人的財産實際由第三方持有(如保管合同、倉儲合同等)。
- 法律依據充分:
- 若存在合同約定(如債務人違約後第三方占有人可扣押財産);
- 或存在抵押/質押擔保,債權人可主張優先受償權。
三、法律程式
- 起訴與勝訴:債權人需先通過訴訟或仲裁确認債權合法性。
- 申請強制執行:憑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裁定扣押第三方保管的財産。
- 執行措施:法院向第三方送達扣押令,要求其配合交出財産或凍結財産處置權。
四、注意事項
- 禁止私力救濟:債權人不得自行扣押,必須通過法院程式()。
- 保管人義務:第三方保管人需配合法院執行,否則可能承擔妨礙訴訟責任。
- 例外保留:需為債務人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生活用品()。
五、典型場景
例如:甲欠乙貨款未還,甲将一批貨物存放在丙的倉庫。乙起訴甲勝訴後,可申請法院扣押丙倉庫中屬于甲的貨物,并通過拍賣變賣實現債權。
該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式将債務人由第三方保管的財産納入執行範圍的法律手段,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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