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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英文解釋翻譯、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ertificate of holder of attached property

分詞翻譯:

扣押財産的英語翻譯:

【經】 attach; attachment; judgement lien; seizure of property

持有人的英語翻譯: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證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專業解析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指司法機關依法扣押財産時,向財産實際控制人籤發的書面憑證,證明其作為被扣押財産持有人的法律地位。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ertificate of Custody for Seized Property”(美國司法部術語)或“Holder’s Certificate of Seized Assets”(英國判例法表述)。該證書具有雙重功能:

  1. 确權功能:确認財産被扣押時由何人實際占有;
  2. 責任界定功能:明确持有人在扣押期間對財産的保管義務與法律責任。

二、證書核心内容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財産扣押的規定》,證書需載明:

  1. 扣押依據:載明執行案號、法律文書編號及扣押裁定書文號;
  2. 財産清單:詳細列明被扣押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征(如品牌、型號);
  3. 持有人信息:包括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4. 權利義務告知:注明持有人需妥善保管財産、禁止轉移毀損,及違反的法律後果。

三、持有人的法律地位與責任

持有人雖非財産所有權人,但根據《民法典》第240條,需履行法定保管義務:

四、英譯要點與域外實踐對照

在英美法系中,類似文件稱為“Custodian’s Receipt”(《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其法律效力包括:

  1. 作為扣押程式合法性的證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64);
  2. 界定保管人(Bailee)的嚴格責任(英國《Torts (Interference with Goods) Act 1977》第2條)。

    需注意中英術語差異:中文“持有人”強調實際控制狀态,而英文“Custodian”更突出受托保管的法律關系。

五、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扣押程式規範(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8條:扣押財産保管責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3. 《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Custodian”詞條:域外術語定義(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4.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Rule 64:扣押財産保管制度(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網)。

(注:因部分法律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文本來源;公開可查的法規可通過全國人大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司法或偵查程式中。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程式規定,其含義和功能如下:

1.基本定義

該證書是司法機關或偵查機關在執行扣押財産時,向財産持有人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确認其持有被扣押財産的法律狀态。它既是對扣押行為的書面記錄,也是對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明确。

2.法律依據

3.證書的作用

4.籤發主體

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具有偵查權的機關有權籤發此類證書,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執行扣押。

5.補充說明

在實務中,該證書通常與扣押清單配套使用,清單需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及持有人共同籤字确認,一式兩份,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存檔備查。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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