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rtificate of holder of attached property
【經】 attach; attachment; judgement lien; seizure of property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指司法機關依法扣押財産時,向財産實際控制人籤發的書面憑證,證明其作為被扣押財産持有人的法律地位。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ertificate of Custody for Seized Property”(美國司法部術語)或“Holder’s Certificate of Seized Assets”(英國判例法表述)。該證書具有雙重功能:
二、證書核心内容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財産扣押的規定》,證書需載明:
三、持有人的法律地位與責任
持有人雖非財産所有權人,但根據《民法典》第240條,需履行法定保管義務:
四、英譯要點與域外實踐對照
在英美法系中,類似文件稱為“Custodian’s Receipt”(《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其法律效力包括:
需注意中英術語差異:中文“持有人”強調實際控制狀态,而英文“Custodian”更突出受托保管的法律關系。
五、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注:因部分法律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文本來源;公開可查的法規可通過全國人大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檢索驗證。)
“扣押財産持有人證書”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司法或偵查程式中。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程式規定,其含義和功能如下:
該證書是司法機關或偵查機關在執行扣押財産時,向財産持有人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确認其持有被扣押財産的法律狀态。它既是對扣押行為的書面記錄,也是對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明确。
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具有偵查權的機關有權籤發此類證書,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執行扣押。
在實務中,該證書通常與扣押清單配套使用,清單需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及持有人共同籤字确認,一式兩份,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存檔備查。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程式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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