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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員英文解釋翻譯、督察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censor; censur

分詞翻譯:

督的英語翻譯:

superintend and director

察的英語翻譯:

examine; look into; scrutinize

員的英語翻譯: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專業解析

督察員(Inspector)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負責監督、審查或檢查特定領域工作合規性與質量的人員。其職能涵蓋行政監督、合規審查及問題調查,常見于政府機構、警務系統、企業内控等領域。以下從權威來源整合其詳細定義與職能:


一、漢英詞典釋義

  1. 中文定義

    督察員指依法或受委托行使監督、檢查職權的公務人員或專業人員,旨在确保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或行業标準的貫徹執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2. 英文對應詞

    Inspector:An official appointed to examine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standards, or procedures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二、職能與適用場景

依據中國《公務員法》及行政法規,督察員的核心職能包括:

  1. 行政監督

    監督公職人員履職情況,糾正行政不作為或違規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

  2. 合規審查

    檢查企業、機構是否符合行業規範(如《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警務督察員監督執法規範化)。

  3. 投訴調查

    受理并核查公衆舉報,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督察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


三、典型領域應用

  1. 警務督察

    公安機關設立督察部門,監督民警執法活動、警容風紀及服務規範(公安部《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第二條)。

  2. 環境督察

    生态環境部派駐地方督察組,核查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

  3. 企業合規督察

    金融機構設置合規督察崗,監控反洗錢、數據安全等風險(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指引》)。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20號)
  3. 《中央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4. 《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指引》(中國銀保監會)

(注:具體條款詳見全國人大官網、國務院公報及部委官方網站)

網絡擴展解釋

督察員是負責監督、檢查及推動工作落實的專職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組織内部制度和決策的有效執行。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一、核心職責

  1. 監督執行
    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方式,監督各部門工作流程、員工行為規範(如着裝、交接班等)。例如在保安行業,需檢查執勤點的制度落實情況。

  2. 紀律糾偏
    對違紀行為及時糾正并跟進處理,包括處罰違規人員、表彰優秀表現。重大違規可直接上報高層。

  3. 報告與建議
    起草督察報告、彙總考核數據,并向管理層反饋問題及改進建議。

二、工作範圍

三、權力來源

通常直接受命于高層管理者(如總經理),在授權範圍内獨立行使督察權,可越級處理問題。

四、行業應用

督察員角色強調執行推動與風險防控,需具備高度責任心與公正性。其具體職責因行業而異,但核心目标均為維護組織秩序、保障決策落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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