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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法律權限的英文解釋翻譯、超出法律權限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ralegal

分詞翻譯:

超出的英語翻譯:

exceed; go beyond; overstep; overtop

法律權限的英語翻譯:

【法】 authority of law

專業解析

"超出法律權限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拉丁術語"ultra vires",指行為主體實施的某項行為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職權範圍。該概念最早源于英國公司法領域,現已成為國際通行的法律原則,主要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1. 權限外行為無效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特指"超越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權力範圍",此類行為自始不産生法律效力(第1528頁)。如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籤訂合同,相對方可主張合同無效。

  2. 行政法適用标準

    在公法領域,《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解釋為"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第11版),此類行為可被法院撤銷。例如環保部門擅自征收非環保類稅費即屬此類。

  3. 中國法語境轉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雖未直接采用該術語,但通過"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表述确立了相似規則。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書中,明确将商業銀行超越信貸審批權限的行為認定為無效。

該原則在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存在適用差異:普通法系嚴格遵循"越權無效"(如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39條),而大陸法系多采用"表見代理"制度進行補充,中國《民法典》第170條即體現了這種平衡。

網絡擴展解釋

“超出法律權限的”通常指行為主體(如行政機關、法人代表或個人)在行使權力或執行事務時,超出了法律、法規或授權明确規定的範圍。以下是具體解釋及法律效力分析:

一、概念核心

  1. 基本定義
    指行為主體在履職或執行委托時,逾越了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的權力邊界。例如:行政機關處理其無權決定的事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籤署未經股東會授權的合同。

  2. 與濫用職權的區别

    • 超出權限:直接越過權力範圍(如交警處理稅務事務)。
    • 濫用職權:雖在權限内,但違背法律目的(如為私利違規審批)。

二、法律後果

  1. 行政與刑事責任

    • 行政機關越權行為可被法院撤銷(《行政訴訟法》規定)。
    • 若造成重大損失,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濫用職權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2. 合同效力

    • 法人代表越權籤約:若相對方不知情,合同有效;若知情則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
    • 普通代理人越權:未經追認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但善意相對人可主張表見代理。

三、典型場景

場景 法律依據 處理方式
公務員越權執法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追責或刑事處罰
公司高管越權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 合同有效(相對人善意時)
個人代理超出委托範圍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被代理人可拒絕追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可參考法律快車或《刑法》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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