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self-defense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self-defence; self-protection
【法】 private defence; se defendendo; self-defense; self-preservation
self-protection
集體自衛(collective self-defense)是國際法框架下主權國家在特定條件下行使的防禦性權利,其核心含義指當一個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其他與該國存在安全關聯的國家可共同采取防禦行動。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集體自衛與"集體安全"存在本質區别:前者是特定國家間的防禦協作,後者是通過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維護全球安全的多邊機制。
集體自衛是國際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通常指國家在盟國遭受武力攻擊時,即使自身未受直接攻擊,仍可行使武力幹預的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實際案例等方面綜合解釋:
集體自衛權指與本國關系密切的盟國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攻擊,均可使用武力幹預的權利。例如,若A國與B國是盟友,C國攻擊B國,A國即使未受攻擊,也可出兵協助B國對抗C國。
聯合國憲章第51條明确賦予主權國家“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這一條款成為冷戰時期北約與華約等軍事同盟的法律依據,允許成員國在任一成員受攻擊時共同反擊。
類型 | 觸發條件 | 法律依據 |
---|---|---|
單獨自衛權 | 本國直接遭受攻擊 | 聯合國憲章第51條 |
集體自衛權 | 盟國遭受攻擊且本國未受直接波及 | 同上 |
北約成員國協議:任一成員國受武裝攻擊,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需共同采取行動。
提示:如需了解特定國家(如日本)的集體自衛權政策演變,可進一步查閱權威國際法文獻或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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