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ail to deliver
cannot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未能交付"在漢英法律及商務語境中定義為合同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或質量完成貨物、服務或文件的轉移義務。該術語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0條被明确列為賣方核心義務的違反情形,對應英文術語"failure to deliver"或"non-delivery"。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中國《民法典》第577條規定未履行債務需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或賠償損失責任。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2-711則賦予買方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價款的救濟權。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在FOB、CIF等條款中均設置了交付标準與風險轉移節點。
實務中該術語涉及三種典型場景:
世界銀行《2023年物流績效指數》顯示,全球供應鍊中斷導緻的交付失敗率較疫情前增長37%,其中跨境電子商務糾紛占比達24%。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年度報告指出,跨境電商未交付争議主要涉及支付憑證保存(41%)、物流追蹤記錄不全(33%)等證據鍊問題。
權威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将"non-delivery"歸類為銷售合同違約二級目錄,與"defective delivery"形成并列概念。牛津法律詞典特别注明該術語不適用于不可抗力情形,需結合《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1.7條進行免責審查。
“未能交付”通常指在約定或規定的時間内,某事物(如房屋、貨物、服務等)未完成轉移或提供。在房地産領域,該詞常指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将房屋交給購房者,具體可理解為:
基本定義
房屋“未能交付”即開發商因各種原因未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竣工、驗收或交房手續,導緻業主無法按時收房。這種情況也被稱為“逾期交房”。
常見原因
影響與責任
應對建議
若涉及其他領域(如物流、服務等),“未能交付”的核心邏輯類似,均指向未履行約定轉移标的物的義務,需結合具體合同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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