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ail to deliver
cannot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经】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未能交付"在汉英法律及商务语境中定义为合同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或质量完成货物、服务或文件的转移义务。该术语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30条被明确列为卖方核心义务的违反情形,对应英文术语"failure to deliver"或"non-delivery"。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中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未履行债务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责任。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2-711则赋予买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价款的救济权。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在FOB、CIF等条款中均设置了交付标准与风险转移节点。
实务中该术语涉及三种典型场景:
世界银行《2023年物流绩效指数》显示,全球供应链中断导致的交付失败率较疫情前增长37%,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占比达24%。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24年度报告指出,跨境电商未交付争议主要涉及支付凭证保存(41%)、物流追踪记录不全(33%)等证据链问题。
权威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将"non-delivery"归类为销售合同违约二级目录,与"defective delivery"形成并列概念。牛津法律词典特别注明该术语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情形,需结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7条进行免责审查。
“未能交付”通常指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某事物(如房屋、货物、服务等)未完成转移或提供。在房地产领域,该词常指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具体可理解为:
基本定义
房屋“未能交付”即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未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竣工、验收或交房手续,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收房。这种情况也被称为“逾期交房”。
常见原因
影响与责任
应对建议
若涉及其他领域(如物流、服务等),“未能交付”的核心逻辑类似,均指向未履行约定转移标的物的义务,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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