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 for sb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somebody; someone; thingamy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為某人出庭”指在司法程式中,以法定身份代表他人參與法庭審理活動。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法律要素:
代理關系确立
行為主體需具備法定代理權或委托授權,例如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28條規定的訴訟代理職責,或親屬基于《民事訴訟法》第58條取得特别授權。美國法律體系中對應的術語為"representation by counsel",要求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關于代理資質的規定。
程式性義務履行
包含提交法律文書、舉證質證、陳述辯論等完整訴訟行為。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對"appearance"的定義:通過提交正式文件或當庭陳述确立當事人訴訟地位的行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權利代行邊界
代理權限受《民法典》第162-172條關于代理權限制的規定約束,不得超越委托範圍行使實體權利處分。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為"limited appearance",明示代理行為的特定管轄範圍(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該術語常見于跨境法律文書的漢英互譯,例如國際仲裁條款中的"representing a party in arbitration proceedings"對應中文“為當事人出庭參與仲裁程式”。英國最高法院判例集(UKSC 2019/0214)顯示,法庭對代理行為的審查重點包含授權文件完備性與當庭陳述一緻性。
“為某人出庭”是法律術語,指在訴訟案件中代表或協助他人出席法庭的行為,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作為代理人或律師出庭
指律師、法定代理人等以委托人的名義參與訴訟,例如提交答辯狀、陳述意見或進行辯護。這種情形常見于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代理人需具備法律資質(如律師執業證)。
作為證人出庭
指與案件相關的人(如目擊者、鑒定人)應法庭傳喚,為他人案件提供證言或證據。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目擊者需陳述事實經過以協助法庭調查。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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