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examined
not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ask about; cross-question; inquest; interrogate
【法】 arraignment; inquisition; interrogation; interrogatory; query
questioning
"未經訊問的"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未被司法或偵查機關正式詢問調查的狀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釋義,該術語對應英文"uninterrogated"或"without being interrogated",特指以下兩種法律狀态:
刑事訴訟程式:指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在24小時黃金訊問期内未接受偵查機關詢問的法定狀态(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解釋》第118條)。此時辯護律師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提出程式異議。
證據法領域: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67條,指物證、書證在收集過程中未經法定鑒真程式,如未制作提取筆錄或未經持有人籤字确認的證據材料,此類證據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該術語與相近概念"未經審訊(untried)"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程式啟動前的調查缺失,後者特指未進入正式審判程式的訴訟階段。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2023年發布的《跨國司法程式指南》指出,該狀态可能引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的公平審判權争議(來源:ALI官網司法程式白皮書)。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年典型案例裁決書顯示,當商業合同約定"未經訊問的第三方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時,該條款效力需結合《民法典》第496條格式條款規定進行審查(來源:CIETAC年度案例彙編)。
“未經訊問的”是一個由“未經”和“訊問”組合而成的短語,其含義需結合兩部分理解:
“訊問”的含義
根據,“訊問”在漢語中指審訊、追究的行為,常見于法律或司法語境中,例如“審問”即通過正式程式對案件或嫌疑人進行調查。
“未經”的限定作用
“未經”表示“沒有經過某種程式或行為”,因此“未經訊問的”整體指未經過正式審訊或司法調查程式的狀态。例如:
補充說明
該短語多用于書面或專業場景,日常口語中較少出現。若需進一步區分,可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對象(如人、證據、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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