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ying evidence
extremity; on one's deathbed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計】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醫】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經】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臨死證明”在中文語境中并非标準法律或醫學術語,其常見表述應為“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書)。根據權威漢英詞典及行政規範,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為“Death Certificate”,指由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确認自然人死亡事實及原因的法定文件。
從法律效力層面,死亡證明的籤發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明确要求公民死亡後需由戶主或親屬向戶籍機關申報,并由醫院、殡葬機構等提供醫學死亡證明。其核心功能包括:終止戶籍法律關系、繼承權确認依據,以及保險理賠必備材料。
在醫學規範中,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需對院内死亡病例出具包含死亡時間、直接死因等要素的證明文件。此文件須經主治醫師和醫療機構雙重籤章方可生效。
國際對照層面,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ICD-11)要求死亡證明需采用标準化格式,記錄基礎病理過程和直接導緻死亡的并發症。這種規範化表述有助于跨國醫療數據統計和流行病學研究。
“臨死證明”可能為筆誤,正确的法律文件應為死亡證明。以下是相關解釋:
根據詞典解釋(),臨死指人在彌留之際的狀态,屬于對生命終結前階段的描述,例如《儒林外史》中“嚴監生臨死前伸着兩個指頭”即形容臨終場景。該詞本身并非法律或行政文件名稱。
定義
死亡證明是确認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文件,分為以下類型(、):
核心用途
辦理單位
所需材料
注意事項
若您實際需要的是死亡證明的具體辦理方式,可參考上述流程。如有其他疑問,建議咨詢當地民政或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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