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ttached; unengaged
not
betroth; engage oneself to
【法】 betroth; betrothal; betrothment; intended marriage; plight one's truth
在漢英詞典領域,“未訂婚的”作為形容詞性短語,其核心釋義為“尚未确定婚姻關系的狀态”。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unengaged",特指雙方未通過正式儀式或書面協議确立婚約關系的社會狀态。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進一步補充說明,該表述包含三層法律内涵:①未交換訂婚信物(如戒指等象征物);②未向親屬及社會公示婚約;③未籤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婚前協議。在語用層面,《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戶籍登記及社會學研究文獻中,用以準确描述婚姻法律關系中的待定狀态。
從詞源演變角度考察,該複合詞最早見于191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辭源》修訂本,由否定副詞“未”與動賓結構“訂婚的”構成,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對西方婚約制度的吸收與轉化。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司法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對話高83%,常見搭配包括“未訂婚證明”“未訂婚聲明”等法律術語。
“未訂婚的”指男女雙方尚未通過正式儀式或約定确立婚約關系,其含義需結合法律、習俗和語境綜合理解:
法律定義
根據權威法律解釋,未婚妻/未婚夫特指已訂婚但未登記結婚的男女。若未完成訂婚程式,雙方僅為戀愛關系,不能稱為未婚夫妻。法律層面未訂婚的關系不具備婚姻約束力。
文化習俗差異
傳統婚俗中,訂婚是婚姻承諾的重要環節。部分地區(如農村)仍重視訂婚儀式,認為這是确立未婚夫妻身份的标志;而在城市或現代觀念中,部分人可能将長期穩定戀愛關系默認為未婚夫妻,但缺乏社會廣泛認可。
常見使用場景
與相關概念區别
| 狀态| 法律效力 | 社會認可度 | 典型特征 |
|-------------|----------|------------|------------------------|
| 未訂婚 | 無 | 低 | 自由戀愛,無儀式承諾 |
| 已訂婚 | 部分 | 高 | 完成儀式,親友見證 |
| 登記結婚 | 完全 | 完全 | 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 |
提示:若需确認具體關系性質,建議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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