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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案的合約英文解釋翻譯、未定案的合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jelled agreement

分詞翻譯:

未的英語翻譯:

not

定案的英語翻譯:

decide on a verdict; verdict
【法】 decide on a verdict; decision in a case; give judgement

合約的英語翻譯:

agreement; contract
【法】 pact; pacta; paction; pactum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未定案的合約”指尚未完成最終審批或籤署程式、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草案。其核心特征與用法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中文釋義

    指各方已初步協商但未正式籤署的合同文本,處于談判後期或内部審批階段,不具備法律效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關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

  2. 英文對應術語

    • Draft Contract(最常用):強調文本的未定稿性質
    • Provisional Agreement:表明條款的臨時性
    • Pending Contract:特指等待最終批準的合約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Contract Formation" 條目


二、關鍵特征

  1. 效力待定狀态

    需滿足籤署、蓋章或審批等生效條件(如上市公司需股東大會批準),否則不可執行。

    例:并購協議中的"Subject to Shareholder Approval"(以股東批準為條件)條款

  2. 可修改性

    在定案前,任何一方可提議修改條款(如價格、交付周期),此類協商記錄構成合約解釋的輔助證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7條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32條(合同成立要件)、第44條(合同生效條件)

    全國人大法律庫

  2. 國際商會《示範合同》

    定義"Executed Contract"(已生效合同)與"Preliminary Agreement"(初步協議)的區别

    ICC Model Contracts

  3. 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

    §26 明确"未定案協議"不構成要約的法定情形

    ALI Restatements


注:實務中需通過"Subject to Contract"(以正式合約為準)等字樣明确文本的非約束性,避免部分條款被認定為默示合同。

網絡擴展解釋

“未定案的合約”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雙方已就合作或交易進行協商,但尚未就所有條款達成一緻、未正式籤署生效的協議。其核心特征和要點如下:

一、定義與特征

  1. 協商未完成:雙方仍在讨論關鍵條款(如價格、交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存在未解決的争議點。
  2. 法律效力待定:通常不具備完整法律約束力,但若部分條款已執行(如支付定金),可能産生階段性義務。
  3. 形式多樣性:可能表現為書面草案、會議紀要、電子郵件往來,甚至口頭約定。

二、常見場景

三、法律風險提示

  1. 意外約束力:某些司法管轄區可能将“實質性履行行為”(如支付部分款項)視為默認接受條款;
  2. 誠信責任:惡意終止談判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需賠償對方信賴利益損失;
  3. 保密義務:即使合約未成立,談判中獲悉的商業機密仍受法律保護。

四、與相關概念區别

建議在重要交易中,對未定案合約标注“Subject to Contract”(以正式合同為準)字樣,并避免提前履行實質性義務,以降低法律風險。涉及重大利益時,應咨詢專業律師介入談判過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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