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licence
“特别許可證”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Special License”,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允許個人或企業從事受限制活動的法定文件。其核心特征為臨時性、非普適性及嚴格合規要求。以下從五個維度解析其專業定義與應用: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特别許可證屬于行政許可範疇,適用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生态環境保護以及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領域。其效力受《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約束,需明确标注適用範圍、期限及附加條件。
典型應用場景
在跨境貿易中,商務部《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涉及放射性物質、瀕危物種制品等特殊商品的進出口需申請特别許可證。例如稀土出口企業須通過《稀土行業特别許可證》完成海關申報。
法律效力層級
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18號)明确特别許可證分為兩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許可監督辦法》要求持證主體履行三項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9號),特别許可證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件需優先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三款,重點審查“許可證頒發程式的合法性”與“公共利益損害舉證”。
(注:文中引用的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國務院政策文件庫等官方發布平台獲取完整文本)
特别許可證是行政機關在特定條件下頒發的授權文件,用于管理有限資源或特殊活動。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特别許可證(又稱特許)需滿足比一般許可更嚴格的條件,通常涉及有限資源分配或公共利益領域。例如,自然資源開發、壟斷行業準入(如煙草專賣)等。其特點包括:
通過以上機制,特别許可證實現了對特殊領域的高效管控與資源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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