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ant plaintiff
【醫】 impuberism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經】 indictor; plaintiff
"未成歲的原告"指在民事訴訟中提起訴訟但未達到法定成年年齡的自然人。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體系,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年齡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為未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在司法實踐中,原告年齡需以立案時戶籍登記或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訴訟行為能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進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訴訟行為,但重大訴訟決策仍需法定代理人确認。
特殊權利保障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訴訟應當采取隱私保護措施,包括不公開審理、隱去姓名等特殊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特别強調,法院應當主動審查未成年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資格。
該法律概念在英美法系中的對應表述為"minor plaintiff",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指未達法定成年年齡(多數司法轄區為18歲)而通過法定代理人啟動訴訟程式的起訴方主體。比較法視角下,中國法律更強調法院的主動審查義務,而普通法系更側重代理律師的資質驗證。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未成年的原告”指未成年人以自身權益受侵害為由提起訴訟時,作為訴訟主體的法律身份。以下是具體解釋:
訴訟主體資格
未成年人雖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依法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民事訴訟法》,隻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未成年人即可作為原告起訴,例如人身傷害、財産侵權等案件。
行為能力限制
未成年人因年齡限制,無法獨立實施訴訟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等)代為行使訴訟權利。例如,起訴狀需由法定代理人籤署并參與庭審。
《民事訴訟法》第57條明确,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同時,第119條規定原告需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未成年人符合該條件。
未成年人作為原告的合法性已獲法律确認,但需通過法定代理人實現訴訟權利,這一機制平衡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行為能力限制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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