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ust promoter
entrust; hold in the palm; plead; set off; sth. serving as a support
【化】 Torr
【醫】 pad; support
pull; draw; drag in; draught; haul; pluck
【機】 pull; tension; tractive
this
【化】 geepound
founder-member; initiator; organizer; presbyter; sponsor
【經】 organiser; originator; promotors
托拉斯(Trust) 源自英語法律術語,指由多個企業或實體通過協議合并形成的壟斷組織,其核心特征是通過股權委托實現集中控制。發起人(Promoter) 即主導該壟斷聯合體組建的關鍵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托拉斯發起人需同時具備三重角色:
依據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托拉斯發起人需承擔特殊法律責任:
經典案例中,标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發起人洛克菲勒因違反該法,于1911年被強制拆分為34家獨立企業。
中文“托拉斯”為“Trust”音譯,最早見于清末鄭觀應《盛世危言》:“西人托辣斯(Trust)之法,合衆弱以為一強”。其發起人角色在工業化時期具雙重性:
在當代公司法框架下,托拉斯發起人職能已分化為:
傳統職能 | 現代對應角色 |
---|---|
壟斷聯合主導 | 企業并購顧問 |
股權代持控制 | 特殊目的實體(SPV)管理人 |
資源整合 | 私募基金發起合夥人 |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1-2條(美國國會立法文本)
- 鄭觀應《盛世危言·商務三》(1894年刊本)
托拉斯發起人是指在托拉斯壟斷組織形成過程中,主導企業合并、收購或聯合的核心人物或集團。以下是詳細解釋:
托拉斯(Trust)是壟斷組織的高級形式,由生産同類商品或業務關聯的企業通過合并、收購等方式組成,旨在控制市場定價、原料供應及銷售渠道,實現壟斷利潤。其特點是成員企業喪失獨立性,統一由董事會管理。
主導整合過程
發起人通常是行業内有影響力的資本家或企業領導者,如洛克菲勒(美孚石油托拉斯案例)。他們通過資本運作(如收購、股權置換)推動多個企業合并,形成統一管理的壟斷實體。
控制權集中
發起人在托拉斯成立後往往掌握核心決策權。例如,原企業主變為股東,而發起人通過控股或擔任董事會要職控制整體運營。
動機明确
發起人的核心目标是消除競争、擴大市場份額并獲取超額利潤。例如,19世紀末美國托拉斯通過壟斷石油、鋼鐵等行業,主導了市場定價權。
托拉斯不同于卡特爾(企業聯盟保留獨立性)和辛迪加(聯合銷售但不合并生産),其特點是成員企業完全喪失獨立性,形成單一實體。
總結來看,托拉斯發起人是推動壟斷組織形成的核心力量,通過資本與權力整合改變市場結構,其行為兼具經濟效率提升與市場競争削弱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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