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ructive dismissal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disallow; nonsuit; overrule; reject; set aside; rejection; disallowance
【法】 cast; ignore; overrule; rebut; rebuttal; reject; rejection
"推定駁回"是民事訴訟法中的程式性術語,指當案件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拒不提交答辯狀時,法院推定其放棄訴訟權利而作出的駁回決定。該概念在中英文法律語境中存在以下對應關系:
中文術語:推定駁回
英文對應:Default Dismissal / Presumptive Dismissal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推定其放棄訴訟請求,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則可就反訴内容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此類程式性駁回屬于"推定式司法裁量"範疇。
適用情形
法律效果
該裁定産生程式終結效力,但允許當事人在裁定書送達後10日内申請複議。需注意,推定駁回不等同于實體權利消滅,當事人仍可通過另行起訴主張權利(《人民法院案例選》2023年民事卷。
術語辨析
與"缺席判決"的區别在于:推定駁回側重程式權利放棄的拟制,而缺席判決仍進行實體審理。英美法系中的"default judgment"更接近我國的缺席判決制度。
“推定駁回”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法院或相關機構基于現有事實或法律推定,對某項請求或主張不予支持的決定。以下是具體解釋:
“推定駁回”強調通過法律推定(而非直接證據)作出駁回決定,常見于勞動關系或複雜民事糾紛中。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建議參考勞動法或民事訴訟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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