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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承兌英文解釋翻譯、事後承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ost-acceptance

分詞翻譯:

事後的英語翻譯:

after the event; afterwards
【法】 after the fact; ex post; post factum

承兌的英語翻譯: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經】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專業解析

在漢英金融術語對照中,"事後承兌"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ost-Acceptance"或"After-Acceptance",特指彙票付款人在票據到期日之後才作出的承兌行為。該術語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時間要素的特殊性

    根據《英漢證券金融大詞典》定義,事後承兌發生在票據法定期限屆滿後。這種承兌打破了"見票即付"的常規流程,中國《票據法》第41條明确規定承兌應當在彙票到期日前完成,因此事後承兌可能構成"瑕疵承兌"。

  2. 法律效力的争議性

    中國人民銀行在《支付結算辦法》第87條指出,超過規定期限的承兌,持票人有權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絕證明。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例顯示,事後承兌可能被認定為新債務關系的建立,而非原始票據義務的延續。

  3. 國際貿易的特殊應用

    在跨境貿易融資中,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條允許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經交易各方協商可采用補充承兌程式。這種特例需配套籤訂《承兌補充協議》以明确權利義務。

該術語的準确理解需結合具體語境,建議參照國家外彙管理局官網公布的《跨境貿易外彙管理指引》最新版,或咨詢持牌金融機構的法律合規部門獲取個案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事後承兌”并非票據法或金融實務中的标準術語,但根據字面含義和常規承兌規則,可以理解為票據到期後補辦的承兌行為。然而,這種操作通常不符合法定流程,需結合以下要點解釋:

  1. 常規承兌的時效性
    根據《票據法》規定,承兌是付款人在彙票到期前對持票人的支付承諾。例如,遠期彙票(如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彙票)需在到期前由付款人籤章确認兌付義務,否則持票人可能喪失追索權。

  2. “事後承兌”的潛在含義
    若付款人在票據到期後補辦承兌,可能存在兩種情形:

    • 無效操作:票據到期後,付款人已喪失法定承兌權利,此時補籤承兌無法律效力。
    • 債務重新确認:可能被視為付款人對逾期債務的書面認可,但性質上屬于普通債務承諾,而非票據法意義的承兌。
  3. 實務中的風險提示

    • 持票人若未在到期前提示承兌,可能導緻票據失效或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 銀行或企業若在到期後“補承兌”,可能涉及違規操作或信用風險。

正常承兌行為必須發生在票據到期前,而所謂“事後承兌”不具備票據法效力。建議企業嚴格遵循票據時效規定,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法律糾紛或資金損失。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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