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ree for pardon
condone; pardon; remit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赦書是古代中國帝王頒布的正式文書,用于宣告對特定犯罪群體的赦免或減刑決定。以下從漢英雙解角度解析其内涵與特點:
定義與功能
赦書(Shèshū)對應英文“amnesty edict”,特指皇帝以诏令形式發布的寬恕文件,具有免除刑罰、恢複罪犯部分權利的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包括維護社會穩定、彰顯皇權仁德,以及應對天災異象時的政治調節。
曆史溯源
最早可追溯至周代“肆赦”制度,漢代形成固定文書格式,唐代通過《唐六典》确立赦書頒布程式,成為曆代王朝重要的司法補充手段。
文本結構特征
典型赦書包含:
法律效力邊界
據《唐律疏議》載,十惡重罪通常不在赦免之列,體現“法外施恩”的有限性。宋代《慶元條法事類》更明确規定赦書生效的行政核查流程。
文化隱喻
錢穆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赦書既是“王權與神權的契約載體”,也通過“丹書鐵券”等物質形态成為古代罪罰觀的文化符號。
赦書是國家或君主頒布的正式法律文書,主要用于減免刑罰或恢複特定人群的法律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赦書是古代至近代常見的司法文書,通常由皇帝或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頒布,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包括免除刑罰、減刑、恢複名譽等。例如《魏書·高恭之傳》中記載了赦書作為赦令文告的具體應用場景。
赦書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如《魏書》記載了北魏時期赦書的使用。宋代趙昇在《朝野類要》中明确将赦書定義為“常制恕刑之命”,說明其制度化特征。清代文獻也提及赦書用于安撫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赦書多以官方文告形式發布,需公開宣讀以昭示天下。例如《魏書》記載皇帝召見官員“付赦書,令宣於外”,強調其公開性。
現代法律中的“特赦令”與赦書性質相似,但程式更為規範。赦書的曆史實踐為當代司法寬恕制度提供了參考。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法律細節,可參考《魏書》《朝野類要》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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