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ree for pardon
condone; pardon; remit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赦书是古代中国帝王颁布的正式文书,用于宣告对特定犯罪群体的赦免或减刑决定。以下从汉英双解角度解析其内涵与特点:
定义与功能
赦书(Shèshū)对应英文“amnesty edict”,特指皇帝以诏令形式发布的宽恕文件,具有免除刑罚、恢复罪犯部分权利的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彰显皇权仁德,以及应对天灾异象时的政治调节。
历史溯源
最早可追溯至周代“肆赦”制度,汉代形成固定文书格式,唐代通过《唐六典》确立赦书颁布程序,成为历代王朝重要的司法补充手段。
文本结构特征
典型赦书包含:
法律效力边界
据《唐律疏议》载,十恶重罪通常不在赦免之列,体现“法外施恩”的有限性。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更明确规定赦书生效的行政核查流程。
文化隐喻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赦书既是“王权与神权的契约载体”,也通过“丹书铁券”等物质形态成为古代罪罚观的文化符号。
赦书是国家或君主颁布的正式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减免刑罚或恢复特定人群的法律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赦书是古代至近代常见的司法文书,通常由皇帝或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功能包括免除刑罚、减刑、恢复名誉等。例如《魏书·高恭之传》中记载了赦书作为赦令文告的具体应用场景。
赦书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如《魏书》记载了北魏时期赦书的使用。宋代赵昇在《朝野类要》中明确将赦书定义为“常制恕刑之命”,说明其制度化特征。清代文献也提及赦书用于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赦书多以官方文告形式发布,需公开宣读以昭示天下。例如《魏书》记载皇帝召见官员“付赦书,令宣於外”,强调其公开性。
现代法律中的“特赦令”与赦书性质相似,但程序更为规范。赦书的历史实践为当代司法宽恕制度提供了参考。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案例或法律细节,可参考《魏书》《朝野类要》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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