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assembly; trial meeting
"審判大會"作為中國司法體系中的特殊概念,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一、術語定義 審判大會(Public Trial Assembly)指司法機關為強化法治教育效果,選擇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組織群衆旁聽審理過程的司法活動。該制度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具有鮮明的中國司法特色。
二、英譯解析 權威漢英詞典《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譯為"mass trial"或"public sentencing rally",強調其群衆參與性特征。美國國會圖書館《中國法律術語英譯指南》建議譯作"demonstrative trial assembly",突出其教育示範功能。
三、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關于公開審理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若幹規定》,審判大會通過擴大旁聽範圍實現普法目的。其法律性質屬于普通庭審程式的特殊組織形式,非獨立司法程式。
四、功能特征
五、現代轉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改革白皮書,傳統廣場式審判大會已逐步轉型為"庭審直播+社區普法"的數字化新模式,既保持教育功能又符合現代司法文明要求。
“審判大會”是一個法律相關術語,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層面解析:
如需更權威的法律定義,建議參考各國司法體系官方文件或專業法律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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