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owson
emperor; holy; sacred; sage; saint
duty; job; office; post
【法】 right to confer
聖職授與權(英文:Right of Investiture)是基督教教會史與政教關系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特指中世紀時期授予主教、修道院長等高級神職人員象征其宗教權威的戒指和權杖的權力。這一權力之争本質上是教權與王權對教會人事控制權的争奪。
聖職授與權指世俗君主或封建領主向新任命的主教或修道院長授予象征其職務的權戒(ring)和牧杖(crosier)的權力。英文術語為"Investiture",源自拉丁語"investire"(授予、賦予),專指中世紀授予神職象征物的儀式行為。其争議焦點在于"Lay Investiture"(平信徒授職權),即世俗統治者介入神職任命。
11-12世紀,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圍繞該權力爆發激烈沖突。教皇主張教會獨立,反對世俗君主幹涉神職任命(《教皇敕令》1075年);皇帝則視其為統治權的一部分。1122年《沃爾姆斯宗教協定》達成妥協:皇帝放棄象征宗教權威的權戒和牧杖授予權,但保留以世俗權杖象征封地授予的權力。
當代天主教會法典(1983年《天主教法典》第377條)明确規定主教任命權專屬教皇,嚴禁世俗勢力幹預,徹底否定了中世紀式"聖職授與權"的合法性。該術語現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指代政教博弈的關鍵節點。
權威參考來源:
“聖職授與權”是一個涉及宗教與權力關系的複合詞,其含義需要拆解分析:
聖職(參考)
授與權
整體含義
補充說明
曆史上,“聖職授與權”曾引發政教沖突(如中世紀歐洲的主教叙任權之争),體現權力歸屬問題。現代教會中,該權力多由内部規章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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