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am non judice
no; ain't
【法】 coram judic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是在法官面前”對應的英文表述為“not before a judge”或“non-judicial context”,主要指法律行為或程式未在正式法庭環境中進行,且不涉及法官直接裁決的情況。該術語常見于以下三類場景:
調解與仲裁程式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中,當事人可通過調解員或仲裁員達成協議,此類程式具有法律效力但無需法官參與(參考:美國仲裁協會官方釋義)。
行政法律行為 政府機構依據法定權限作出的處罰決定或行政許可,例如交通違規罰單的籤發,屬于行政機關的裁量權範疇(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行政法條目)。
私人法律文件 遺囑公證、商業合同籤署等民事法律行為,隻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即使未經過法庭認證仍可産生法律約束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對書面合同效力的規定即屬此類(援引:中國司法部民法典釋義文件)。
“不是在法官面前”對應的英文翻譯為“not before the court”,這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描述某些事項或證據未被提交至法庭審理或未被法官正式審查。其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若需深入理解該術語的實踐應用,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保在具體語境中的準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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