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natio inter vivos; gift inter vivos
生前贈與(Inter Vivos Gift)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指財産所有人在生前通過法律行為将財産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且該行為在贈與人死亡前生效。其法律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時間效力特征
生前贈與的核心标志是財産轉移發生在贈與人存活期間,與遺囑繼承(Testamentary Succession)形成根本區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自成立時即産生法律約束力,無需等待贈與人死亡生效。
雙方法律行為
該行為需同時滿足贈與人真實意思表示與受贈人接受意思表示,區别于單方遺囑。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在《民法學》中指出,生前贈與本質上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需符合《民法典》第143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
財産權變更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第35條,完整的生前贈與必須完成物權變動登記或實際交付,僅有贈與合意不産生物權效力。
不可撤銷性例外
依據《民法典》第658條,除法定撤銷情形外,經過公證或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此規定強化了贈與行為的法律穩定性。
稅務處理規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明确,符合特定親屬關系的房屋贈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需依法辦理公證及産權登記手續。
生前贈與(Gift Inter Vivos)是法律和遺産規劃中常見的財産處置方式,指贈與人在在世期間将財産所有權無償轉移給受贈人的行為。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和實務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生前贈與是贈與人(如父母)在健在時,主動将財産(如房産、資金等)轉移給受贈人(如子女)的法律行為。其生效時間與財産權實際轉移時間一緻,需通過公證、登記等程式完成所有權變更。
法律性質
對比維度 | 生前贈與 | 繼承 |
---|---|---|
生效時間 | 贈與人存活時完成財産轉移 | 被繼承人死亡後生效 |
法律行為性質 | 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合意) | 單方法律行為(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
財産範圍 | 贈與人合法所有的財産 | 僅限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産 |
稅費成本 | 可能涉及契稅、個人所得稅等 | 通常需繳納遺産稅(具體依各國法律) |
任意撤銷權
贈與人在財産轉移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但以下情況除外:
夫妻共同財産
若贈與財産為夫妻共有,需雙方一緻同意。若贈與合同中明确財産歸一方所有(如子女),則該財産屬于受贈人個人財産,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産範圍。
程式要求
稅務規劃
生前贈與可能比繼承更節稅,但需結合具體稅種(如中國需繳納契稅3%-5%、個人所得稅20%等),建議咨詢專業稅務顧問。
風險防範
贈與合同應明确財産範圍、受贈人義務(如贍養贈與人)等條款,避免後續糾紛。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如《民法典》第1063條)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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