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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外的主張英文解釋翻譯、審判外的主張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trajudicial assertion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主張的英語翻譯:

claim; allege; advocate; assert; avouch; go for; protest; stand for
【法】 claim; hold out; protes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審判外的主張”指訴訟程式之外當事人提出的權利聲明或訴求。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譯 “審判外的主張”對應英文術語為“extrajudicial claim” 或“claim outside of trial”,指未通過正式訴訟程式向法院提出,而是在法庭外(如協商、仲裁、行政程式等場景)表達的權利主張或法律觀點。例如債務人在訴訟前發出的催款函,或知識産權權利人向侵權方發送的停止侵權警告函,均屬此類主張。

二、法律特征與效力

  1. 非正式性:區别于法庭上的“訴訟請求”(claim in litigation),其形式不受嚴格程式規則約束,可通過書面函件、口頭聲明等方式提出。
  2. 時效中斷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95條,權利人通過發函、協商等方式主張權利可引緻訴訟時效中斷(需保留證據),此為審判外主張的核心法律效果。
  3. 無強制執行力:此類主張本身不産生司法裁判效力,若對方拒絕履行,仍需通過訴訟或仲裁實現權利救濟。

三、實踐意義 審判外主張是糾紛解決的前置環節,兼具降低訴訟成本(如促成和解)與固定關鍵證據(如證明侵權主觀惡意)的雙重功能。在英美法系中,“extrajudicial claim”的合法性邊界受“濫用程式規則”(abuse of process)制約,例如惡意發送侵權警告函可能構成商業诋毀。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外的主張”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正式司法審判程式之外提出的法律訴求或聲明。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2.應用場景

3.法律效力

4.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注意事項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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