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lder in good faith; possessor bona fide
benevolence; goodwill
【法】 bona fides; good faith; good will; good-will
【法】 seizor; tenant in possession
善意占有人(Bona Fide Possessor)的漢英法律釋義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善意占有人指在占有他人財産時,主觀上不知且不應知自身無權占有的當事人。這一概念在民法體系中與“惡意占有人”形成對比,核心在于占有人是否具備“善意”(good faith)的主觀狀态。
法律定義與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2條,善意占有人需滿足兩項要件:
英美法中對應的“bona fide possessor”亦強調對權利瑕疵的不知情(lack of notice),常見于財産法判例。
法律後果
舉證責任與權利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主張善意占有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占有時的“合理信賴”(reasonable reliance)。普通法系中類似原則見于“adverse possession”案件,需證明公開、持續且善意的占有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善意占有人是指無權占有他人財産時,因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而誤信自己具有合法占有權的當事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意義如下:
主觀認知
善意占有人在占有財産時,不知道且無理由知道自己的占有缺乏合法依據。例如,小明購買了一塊土地,但不知該土地已被他人非法占有(見、)。
法律性質
屬于無權占有的一種,但因其主觀無過錯,法律給予特殊保護(見、)。
免責情形
返還原物義務
即使為善意,占有人仍需返還財産及孳息(如租金、利息),但可要求權利人支付必要維護費用(如維修費)(見、)。
風險承擔
占有物意外滅失的風險由權利人承擔(如自然災害),而惡意占有人需自擔風險(見)。
與惡意占有的對比
與善意取得的區别
善意占有僅涉及占有狀态,而善意取得是通過合法交易取得所有權(如購買贓物但符合條件)(見)。
善意占有人因主觀無過錯,法律在損害責任、費用求償等方面給予傾斜,但其核心仍是無權占有,需履行返還原物義務。具體責任需結合占有方式、損害原因等綜合判斷。
備用數據集赤藓糖發熱療法非律平肱骨折鈎狀關節過長Ж行止不明恢複删除命令混勻堿處理汽油加酸水解精神失調金黃的君主特權臨界電位内滲性的檸檬酸三丁酯歐勃氏麻痹噴霧淺盤式除氧器淺的前口目水平滾動條斯潘碎顱術碳水化合物粘結劑透析膜脫機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