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意"在漢語中形容行為或态度出于善良的動機,強調主觀上的友好、關懷且無惡意。其英文對應詞主要為"goodwill" 或"benevolent",在法律語境中則常譯為"in good faith"(《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善意"強調動機純良(如:善意謊言 white lie),而"友好"(friendly)側重表面态度。
"慈善"(charitable)多指物質幫助,而"善意"涵蓋精神關懷。
"Good faith" implies honest intent to act without deception.
(來源:Cambridge Dictionary, good faith)
"善意"釋義為"善良的心意;好意"。
注:以上釋義綜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劍橋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來源,語義覆蓋日常與專業場景。
“善意”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内涵。以下是綜合法律、日常用語及哲學層面的解釋:
日常含義
指善良的心意或動機,表現為對他人友好、關心和幫助的态度。例如提醒他人物品掉落、幫助陌生人的行為,均體現善意。
詞源與擴展
源自拉丁語“bona fides”(誠信),漢語中強調“好心”與“好意”,如《漢書·蘇建傳》提到“厚賂單于,答其善意”,指以友好态度回應對方。
在民法尤其是物權法中,善意具有特殊含義:
主觀心理狀态
指行為人在民事活動中不知或無法知曉行為存在法律瑕疵,例如受讓人在交易中不知轉讓人無權處分財産。
判斷标準
通常以“無重大過失”為界限,即行為人需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若因重大過失未發現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善意。
主觀性與客觀性結合
既強調内心無損害意圖(主觀),也需符合社會一般認知标準(客觀)。
法律效力影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可阻斷原權利人追索權,保障交易安全。
對比項 | 善意 | 惡意 |
---|---|---|
主觀認知 | 不知情且無過失 | 明知或應知瑕疵 |
法律後果 | 保護交易穩定性 | 可能導緻行為無效 |
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案例分析,和中的法學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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