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rture
"上刑"在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包含兩層核心含義,現結合權威文獻與語言學研究進行闡述:
一、古漢語法律術語 《孟子·離婁上》記載:"上刑適輕,下服"(《孟子譯注》,中華書局),指古代司法制度中的重刑處罰,對應現代英語可譯為"capital punishment"或"severe corporal penalty"。該用法常見于先秦法典文獻,特指針對嚴重犯罪實施的肉刑或死刑。
二、現代漢語口語化表達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其引申義為"施加嚴厲懲處",英語對應"to inflict harsh punishment"。此語義多用于非正式語境,如:"老師給遲到的學生上刑——罰抄課文十遍"(《漢語口語語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該用法強調懲罰行為的嚴厲性,而非具體刑罰形式。
從法律語言學視角考察,《中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指出,該詞在法典英語翻譯中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如明代律例中的"上刑"多指"笞刑以上處罰",英譯時需注明具體刑種。現代司法翻譯則建議采用"severe punishment"作為通用對應詞。
“上刑”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使用刑具審訊
指古代司法中對受審者施加刑具或實施肉刑的行為。例如《老殘遊記》第十七回描述“賈魏氏正要上刑”,此處即指對犯人動用刑具。現代語境中,該用法多出現在曆史文學作品中,反映古代司法制度的殘酷性。
重刑或極刑
源自《尚書·呂刑》“上刑適輕,下服”,指最高等級的刑罰,如死刑或肉刑。《孟子·離婁上》提到“善戰者服上刑”,趙岐注解為“重刑”,即對嚴重犯罪者的嚴厲懲處。明代劉基的《春秋明經》也沿用此義,強調對惡性事件實施最高刑罰。
詞義演變:早期側重“施加刑罰”的動作(如的現代造句),後逐漸延伸為刑罰等級概念。現代口語中偶見誇張用法,如“喝酒像上刑”,借喻難以忍受之事,但此屬非正式表達。
需注意:所有釋義均基于古代司法體系,現代法治社會已廢除肉刑,相關詞彙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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