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ease
depth; profundity
law term
【法】 law term; legal language
在法律文本翻譯與跨法系實踐中,"深奧的法律用語"(abstruse legal terminology)指代那些因曆史沿革、法理邏輯或專業壁壘形成的晦澀專有詞彙。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法系差異性
英美法系中的"estoppel"(禁止反言原則)源于中世紀的衡平法實踐,指禁止當事人否認先前正式承認的事實。該原則在《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防止某人主張與其先前行為或陳述相矛盾的權利的規則",其適用需結合具體判例分析(參見: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術語多義性
拉丁語詞彙"bona fide"(善意)在不同語境呈現語義分層:物權法領域指"不知情購買人"(如《美國統一商法典》§ 2-403),合同法中則延伸為"誠實信用原則"(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05)。這種多義特征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有系統性闡釋。
概念不可譯性
普通法特有的"consideration"(對價)概念,在大陸法系缺乏完全對應表述。《麥考密克論合同》(McCormick on Contracts)強調其作為合同成立要件的三重屬性:法律價值、相互允諾及因果關系,這種制度性差異導緻直譯必然産生語義損耗(參見:Oxford Law Citator)。
此類術語的精确解讀需依托權威法律辭書與經典判例彙編,建議參考《聯合國法律術語庫》(UNTERM)的術語對照系統進行交叉驗證。
“深奧的法律用語”指法律領域中複雜、專業性強且不易被普通人理解的術語或表達方式,需結合其背景和定義具體分析:
深奧
含義為高深、不易理解,反義詞為“淺顯”或“通俗”。例如法律條文中的抽象概念(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或專業表述(如“善意取得”)常因邏輯嚴密、語義凝練而顯得深奧。
法律用語
指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術語或概念,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易混淆術語
專業表述
法律術語的“深奧”性源于其專業壁壘和嚴謹性,使用時需注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術語,可參考法律詞典或權威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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