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ce not competitive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struggle; compete; contend; rivalry; setoff; vie; competition; emulation
【計】 race
【經】 competition; competitiveness; contest; rivalry
price; prix; quotation; rate; value
【化】 price
【經】 figure; price; prices; rater.; value
"不能競争的價格"在商業語境中通常指不符合市場正常定價機制、可能擾亂市場秩序或違反競争法規的定價行為。根據《牛津商業詞典》(Oxford Business Dictionary)和《韋氏法律詞典》(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的釋義,該術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非市場化定價特征 在漢英對照中可譯為"non-competitive pricing",指企業制定的價格明顯偏離市場供需關系,如壟斷企業通過市場支配地位設置超高定價(如$P = MC + alpha$,其中$alpha$為壟斷溢價),或傾銷行為中低于成本的定價(如$P < AVC$,平均可變成本)。這種定價策略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第17條關于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
法律風險判定标準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競争指南,判定價格是否"不能競争"需結合以下要素:
該術語在歐盟競争法中對應"abnormally low pricing"概念(參考《歐盟運行條約》第102條),典型案例包括2017年歐盟對亞馬遜的稅務調查案,涉及通過非常規定價獲取競争優勢。中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11條也明确禁止以排擠競争對手為目的的低于成本價銷售行為。
“不能競争的價格”通常指在招投标或合同定價中,根據法規或約定必須固定、不可調整的費用部分,常見于工程建設項目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這類價格被稱為不可競争費用,指在投标報價中必須按照法定标準或招标文件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或調整的費用。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多份行業文件顯示,不可競争費用通常包含():
我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确規定,投标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價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标。不可競争費用的設置正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不能競争的價格本質是政府通過價格管制手段,在市場化競争中設置的"安全閥",既保障了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又維護了工程質量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投标人需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對此類費用的特别标注,避免因違規調整導緻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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