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ss or gain on bonds retirement
atone for; ransom; redeem; redemption
【經】 redeem; redemption; satisfaction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increase and decrease; profit and loss
【經】 gain and loss; gain or loss; loss and gain; profit and loss
贖回債券損益(Gain/Loss on Bond Redemption)是債券發行方在提前償還債務時産生的財務差額。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其核心計算方式為:
$$
損益 = 贖回價格 - 債券賬面價值
$$
其中贖回價格包含提前清償時支付的本金及約定溢價,賬面價值則涉及債券發行時的攤餘成本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第二章)。
影響因素包含:
會計确認需區分權益性工具與債務工具,根據財政部《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強制贖回義務需計入財務費用科目。例如某企業贖回面值100萬元債券,支付105萬元贖回款時,若賬面價值為98萬元,則确認7萬元贖回損失。
該指标反映企業債務管理能力,投資者可通過上市公司年報附注中的"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章節獲取具體數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規範第3號)。
贖回債券損益是指債券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時,因贖回價格與債券賬面價值差異産生的經濟利益變動。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定義
當債券發行人按合同約定提前贖回債券時,若贖回價格高于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産生贖回損失;若贖回價格低于賬面價值,則為贖回收益()。
計算方式
會計處理
贖回損益需在利潤表中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定義
當企業集團内部一企業以非賬面價值購買另一企業發行的債券時,從集團整體角度視為提前贖回債券,購買價與債券賬面價值的差額形成推定損益()。
分類
會計處理争議
合并報表中需确認該損益,但具體歸屬存在分歧:
贖回債券損益的核心是價格差異導緻的利益變動,需區分發行人行為與集團内部交易。實務中需結合債券條款、攤銷規則及會計準則綜合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贖回條款或會計處理細節,可參考(高頓教育)和(債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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