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bailable; unbailable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不能保釋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non-bailable",指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性質嚴重或存在社會危險性,司法機關依法拒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狀态。該術語的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于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重大案件,或存在毀滅證據、幹擾證人等風險的嫌疑人,司法機關有權拒絕保釋申請。這與英美法系中"non-bailable offense"的界定原則相似,如美國《聯邦保釋改革法》對暴力重罪的特殊規定。
司法裁量權
法院需綜合評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列明的社會危險性标準,包括犯罪情節、前科記錄、潛在危害等要素。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發布的司法解釋強調,對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八類案件應從嚴把握保釋條件。
程式特征
不同于"可保釋的"案件允許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不能保釋的"決定具有強制羁押效力,僅在偵查階段發現新證據或案情變化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申請複議。該程式特征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三款中也有對應原則體現。
“不能保釋”在法律上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因不符合法定條件而無法獲得取保候審(即保釋)的強制措施。以下為詳細解釋及適用情形:
基本概念
保釋(即中國的“取保候審”)是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并承諾不逃避偵查、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若“不能保釋”,則意味着其行為或案件性質不符合法定取保條件,司法機關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需滿足四類條件,例如可能判處管制/拘役、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等。若不符合這些條件,則不得保釋。
嚴重社會危險性
特定犯罪類型及情節
其他禁止情形
不能保釋的核心原因是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或存在顯著社會危險性。司法機關需綜合案件性質、嫌疑人表現等因素評估決定。若需具體法律建議,可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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