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扶養義務英文解釋翻譯、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n-support
分詞翻譯:
不履行的英語翻譯:
【法】 breach; non fulfilment; non-fulfilment; non-performance; noncompletion
nonperformance
扶養義務的英語翻譯:
【法】 duty of maintenance; duty of support; duty to provide support
duty to support childre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不履行扶養義務" (bù lǚxíng fúyǎng yìwù) 指的是負有法定扶養責任的人拒絕或未能履行其向特定親屬(通常指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卑親屬或配偶)提供必要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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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與核心含義
- 扶養義務 (Fúyǎng Yìwù / Maintenance Obligation): 指基于特定親屬關系(如父母子女、夫妻、特定情況下的祖孫、兄弟姐妹)而産生的,由法律強制規定的,一方(義務人)向另一方(權利人)提供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必要幫助的責任。其目的是保障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
- 不履行 (Bù Lǚxíng / Failure to Fulfill): 指義務人具備履行能力(有經濟來源或身體條件)卻故意拒絕履行、拖延履行,或者因過失未能履行其應盡的扶養責任。這不僅僅指完全不提供任何支持,也包括提供的支持顯著低于維持權利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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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 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關系: 雙方必須存在法律明确規定的親屬關系,且權利人符合需要扶養的條件(如未成年、年老、患病、殘疾、無生活來源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明确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 義務人具備履行能力: 義務人必須擁有履行扶養義務的經濟能力或身體條件。如果義務人自身生活極度困難,确實無力承擔,則不構成此處的“不履行”。
- 義務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義務人未能按照法律要求或協議約定,向權利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對未成年子女)等,或在生活起居上拒絕提供必要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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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 民事責任:
- 支付扶養費: 權利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義務人支付扶養費。法院會根據權利人的實際需要、義務人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扶養費數額和支付方式。
- 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生效後,義務人仍不履行的,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産。
- 刑事責任 (嚴重情況下): 如果情節惡劣,例如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罪 (Yíqì Zuì / Crime of Abandonment),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英文對應翻譯 (From a Legal Dictionary Perspective):
- 不履行扶養義務: Failure to Fulfill Maintenance Obligations / Failure to Provide Support / Neglect of Maintenance Duty
- Failure to Fulfill: 強調有義務但未完成。
- Maintenance Obligations / Duty of Support: 指法律上要求對特定親屬(dependent relatives)提供財務和生活支持的責任。
- Neglect: 強調疏忽或故意忽視該責任。
- 核心要素解釋: This term refers to thewillful or negligent failure by a personlegally obligated to providefinancial support and necessary care for their dependent relatives (such as minor children, elderly parents, or spouses in need),despite having the capacity to do so. It constitutes a breach of legal duty and can lead to civil claims for support payments or, in severe cases, criminal charges for abandonment.
權威參考來源 (基于中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絡擴展解釋
不履行扶養義務是指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主體(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拒絕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等責任的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具體情形及後果三方面綜合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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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性
扶養義務主要源于《民法典》規定,包括夫妻間相互扶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以及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義務範圍以法律明确為前提,不包含單純約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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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涵
表現為義務人具備履行能力卻拒絕提供必要經濟支持(如生活費、醫療費)或生活照料(如飲食起居、就醫陪伴),甚至忽視精神關懷。
二、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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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
一方患病或無獨立生活能力時,另一方拒絕支付扶養費或提供生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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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
不支付撫養費、不承擔教育保護責任,或長期忽視子女成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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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父母
成年子女在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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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 被扶養人可起訴要求支付扶養費,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 若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法院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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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情節惡劣(如導緻被扶養人生活無着落)可能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例外情形
若義務人因客觀原因(如喪失經濟能力)無法履行,則不屬于“不履行扶養義務”。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個案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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