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capacitated shareholder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醫】 deprivation
ability; capacity; competence; capability; faculty
【化】 capability; capacity; potency
【醫】 capacity; competence; faculty; potency; potentia
【經】 ability; competence; power
partner; shareholder; stockholder
【經】 capitalist; share holder; shareholders; stockholder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喪失能力的股東”(Shareholder Lacking Capacity)指因特定原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股東,導緻其無法獨立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影響如下: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指股東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礙、嚴重身體疾病(如昏迷) 等原因,經法定程式(如法院宣告)被認定為無法辨認或控制自身行為的狀态。此時,股東失去獨立實施法律行為(如籤署協議、行使表決權)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股東身份保留
喪失行為能力不導緻股東資格自動消滅,其仍持有股份并享有財産性權利(如分紅),但決策性權利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公司法》第四條)。
法定代理人機制
監護人(如配偶、父母)經法院指定後,可代其行使股東權利,包括:
代理權限限制
代理人不得損害被代理人利益,重大決策(如股權轉讓、公司清算)需遵循最有利原則,必要時需法院批準(《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對義務
公司需核實代理人身份(監護人證明、法院文書),并接受其合法代理行為。若代理權存在争議,公司可暫停相關權利行使直至争議解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股權處置的特殊性
若需轉讓其股份,必須由代理人提出且交易價款優先用于保障被代理人生活醫療所需(《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NPC.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Chinalaw.gov.cn)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四)》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Court.gov.cn)
案例:股東A因腦損傷喪失行為能力,其配偶B經法院指定為監護人。B可代理A行使表決權,但若B提議将A的股權低價轉讓給B本人,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或法院批準,以避免利益沖突。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實務規則適用于中國大陸司法轄區,其他法域可能存在差異。
“喪失能力的股東”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偏差,法律上更準确的術語應為“喪失股東資格的股東”。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程式失去其股東身份及權利。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主要情形包括:
一旦喪失股東資格,将産生以下影響:
“喪失能力”易與民事行為能力混淆(如精神障礙導緻的行為能力受限),但股東資格喪失的核心是身份終止,與行為能力無關。建議使用“喪失股東資格”這一法律術語。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完整的法律條文,可參考《公司法》及上述來源網頁。
八面體的表封成形不良的單個顯示低頻增益第四因子二次能源搞出廣州故障排除機含鐵赫塞制化學的機能性稀罕金縷梅糖咖啡渣鍊子流體密度計離域效應煤船員美國國家氣象局逆行栓子若夫魯瓦氏反射弱酸性深藍GR水蚤順芷醛四肢殘缺保險酸性鉻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