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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權英文解釋翻譯、任職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s honorum

分詞翻譯:

任職的英語翻譯:

hold a post
【法】 assumption of duty; holding offic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任職權(Appointment Power)指在法定範圍内授予個人或機構任命特定職務的法定權限,通常用于描述組織管理中的人事決策權。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

  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規定,機關負責人有權依法定程式任免公務員職務。英美法系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appointment power"定義為"政府機構或官員依法授予職位的權力"(來源:中國人大網《公務員法》全文)。

  2. 權力範疇

    包括提名權、審批權及解職權三個層級,需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資格審核與公示程式(來源: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

  3. 行使限制

    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國家級職務任命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體現權力制衡原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憲法文本)。

  4. 跨文化對比

    《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該權力受"正當程式條款"約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關于職務監督的規定形成東西方法治共識(來源:全國人大監察法立法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與“任職權”直接以下解釋基于該詞彙的常規法律和職場語境進行綜合分析:

  1. 基本定義
    “任職權”指個人或機構依法或依規享有的擔任某一職務或職位的權利。其核心是資格确認和權利主張,通常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資質、選舉程式等)才能行使。

  2. 常見應用場景

    • 公司法領域:股東通過投票行使選舉董事的任職權(如《公司法》中的股東權利)。
    • 公務員體系:通過考試或考核獲得公職的任職資格。
    • 勞動法範疇:勞動者在符合條件時主張晉升或調崗的權利。
  3. 法律保障與限制
    多數國家通過《反歧視法》《勞動法》等保障公民平等任職權,但也會對特定職位設置限制(如國籍、年齡、專業認證等)。

  4. 與類似概念的區别

    • 職權:指職位本身賦予的權力(如決策權、審批權),而任職權是獲得該職位的權利。
    • 選舉權:側重選擇他人任職的權利,而非自身擔任職務的權利。

建議:如需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進一步提供國家/地區及行業背景,以便定向補充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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