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honorum
hold a post
【法】 assumption of duty; holding offi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任職權(Appointment Power)指在法定範圍内授予個人或機構任命特定職務的法定權限,通常用于描述組織管理中的人事決策權。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規定,機關負責人有權依法定程式任免公務員職務。英美法系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appointment power"定義為"政府機構或官員依法授予職位的權力"(來源:中國人大網《公務員法》全文)。
權力範疇
包括提名權、審批權及解職權三個層級,需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資格審核與公示程式(來源: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
行使限制
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國家級職務任命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體現權力制衡原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憲法文本)。
跨文化對比
《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該權力受"正當程式條款"約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關于職務監督的規定形成東西方法治共識(來源:全國人大監察法立法解讀)。
由于未搜索到與“任職權”直接以下解釋基于該詞彙的常規法律和職場語境進行綜合分析:
基本定義
“任職權”指個人或機構依法或依規享有的擔任某一職務或職位的權利。其核心是資格确認和權利主張,通常需滿足特定條件(如資質、選舉程式等)才能行使。
常見應用場景
法律保障與限制
多數國家通過《反歧視法》《勞動法》等保障公民平等任職權,但也會對特定職位設置限制(如國籍、年齡、專業認證等)。
與類似概念的區别
建議:如需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進一步提供國家/地區及行業背景,以便定向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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