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honorum
hold a post
【法】 assumption of duty; holding offi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任职权(Appointment Power)指在法定范围内授予个人或机构任命特定职务的法定权限,通常用于描述组织管理中的人事决策权。该概念在中英法律体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机关负责人有权依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职务。英美法系中,《元照英美法词典》将"appointment power"定义为"政府机构或官员依法授予职位的权力"(来源:中国人大网《公务员法》全文)。
权力范畴
包括提名权、审批权及解职权三个层级,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资格审核与公示程序(来源:中国政府网行政法规库)。
行使限制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级职务任命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体现权力制衡原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宪法文本)。
跨文化对比
《布莱克法律词典》强调该权力受"正当程序条款"约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关于职务监督的规定形成东西方法治共识(来源:全国人大监察法立法解读)。
由于未搜索到与“任职权”直接以下解释基于该词汇的常规法律和职场语境进行综合分析:
基本定义
“任职权”指个人或机构依法或依规享有的担任某一职务或职位的权利。其核心是资格确认和权利主张,通常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资质、选举程序等)才能行使。
常见应用场景
法律保障与限制
多数国家通过《反歧视法》《劳动法》等保障公民平等任职权,但也会对特定职位设置限制(如国籍、年龄、专业认证等)。
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建议:如需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进一步提供国家/地区及行业背景,以便定向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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