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bscription right
subscribe; subscribe for; take up
【經】 contribute; submit an offer for; subscrib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認購權(Subscription Right)在金融領域指持有者按約定條件購買特定資産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認購權是發行人(如上市公司)賦予現有股東或特定投資者的優先購買權,允許持有人在特定期限内以預定價格(行權價)購買新發行的證券(如股票、債券)或資産。英文術語為 Subscription Right,強調“按既定條款認購新份額的契約權利”。
持有人可選擇行權購買或放棄,無強制購買義務。
預先設定認購價格(如低于市價的折扣價),保障持有人成本優勢。
通常伴隨明确行權窗口期(如配股時30天),逾期失效。
部分認購權(如認股權證)可獨立交易,形成二級市場。
配股(Rights Issue)
上市公司向現有股東按持股比例配售新股時,股東獲得的認購憑證。例如:每持有10股可認購1股新股。
公式示例:
$$ text{新購股數} = text{原持股數} times frac{text{配股比例}}{10} $$
認股權證(Warrants)
發行人(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獨立衍生品,賦予持有者未來認購股票的權利,常與債券捆綁發行。
中文 | 英文 | 釋義 |
---|---|---|
認購權 | Subscription Right | 按約定條件認購新證券的權利 |
行權價 | Exercise Price | 合約規定的資産購買價格 |
配股 | Rights Issue | 向現有股東定向增發新股 |
認股權證 | Warrant | 可獨立交易的長期認購權憑證 |
中國證監會将認購權定義為“發行人授予特定對象的優先認購資格”(證監會官網)。
博迪《投資學》指出:“認購權是公司增發時保護股東比例所有權的機制”(Z. Bodie, Investments)。
IAS 32将可分離認股權證歸類為“權益工具衍生品”(IFRS官網)。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鍊接,以上内容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經典金融教材及國際會計準則術語庫編寫,确保定義權威性。
認購權是法律和金融領域中常見的概念,具體含義因應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公司增資擴股或發行新股時,原有股東享有的優先認購新增股份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核心是維護公司“人合性”特點,避免股權結構被外部投資者過度稀釋。例如:
作為金融衍生工具,認購權證(看漲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标的股票的權利。例如:
公式示例:認購權證内在價值計算
$$
text{内在價值} = max(S - X, 0)
$$
其中,$S$為标的股票市價,$X$為行權價。若$S > X$,權證具有行權價值,反之則無。
注意事項:優先認購權可能受公司章程限制,實際行使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款;權證交易需關注時間價值和市場波動風險。更多案例可參考來源、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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