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very of seisin
在英美財産法中,“讓渡自由保有地”(Conveyance of Freehold Estate)指通過法定形式将不動産的永久性、可繼承産權(Freehold Estate)完全轉移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與操作規範如下:
自由保有地産權(Freehold Estate)
指權利人對土地或房屋享有的最完整所有權形态,具有永久性(Perpetuity)和可繼承性(Inheritability),區别于租賃保有(Leasehold)。權利人對財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絕對權利,僅受限于國家征用等極少數法定情形。
讓渡(Conveyance)的法律性質
是通過契據(Deed) 完成的産權轉移行為,需滿足三大要件:
籤訂轉讓契約
采用産權轉讓契據(Transfer Deed) 或贈與契據(Deed of Gift) 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需包含對标的物的法定描述(如地籍編號、邊界四至)。
産權調查與擔保
受讓方需核查産權鍊(Chain of Title) 的完整性,出讓方通常需提供産權擔保(Title Guarantee) 承諾無隱藏瑕疵(《英國标準轉讓契約範本》第4條)。
完成登記公示
在登記機構備案後,新權利人獲得産權證書(Title Certificate) ,登記效力優先于任何私下協議(如澳大利亞《托倫斯登記制度》第184條)。
特征 | 自由保有地讓渡 | 租賃保有讓渡 |
---|---|---|
權利期限 | 永久性(無固定期限) | 固定期限(如99年) |
權利範圍 | 完全所有權(含地表與地下) | 使用權(受限于租約條款) |
登記類型 | 絕對産權登記(Absolute Title) | 租賃權登記(Leasehold Title) |
權威文獻參考:
“讓渡自由保有地”是法律和財産權領域的概念,需從“讓渡”和“自由保有地”兩方面綜合理解:
定義
讓渡指權利人将有形財産(如土地、物品)或無形權利(如收益權、使用權)通過有償或無償方式轉讓給他人。例如,財産所有權轉移、證券收益權轉讓均屬于讓渡行為。
特點
定義
“自由保有地”(Freehold)是英美法系中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指對土地的完全、永久性占有權,所有者可自由使用、處分或繼承,無需向領主繳納地租(區别于租賃保有地)。
權利範圍
指自由保有地的所有者将其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通過法定程式轉移給他人。例如:
“讓渡自由保有地”本質是土地完全所有權的轉移,需結合財産法及土地制度綜合理解。具體操作中需嚴格遵循當地法律程式,以保障交易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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