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very of seisin
在英美财产法中,“让渡自由保有地”(Conveyance of Freehold Estate)指通过法定形式将不动产的永久性、可继承产权(Freehold Estate)完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与操作规范如下:
自由保有地产权(Freehold Estate)
指权利人对土地或房屋享有的最完整所有权形态,具有永久性(Perpetuity)和可继承性(Inheritability),区别于租赁保有(Leasehold)。权利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利,仅受限于国家征用等极少数法定情形。
让渡(Conveyance)的法律性质
是通过契据(Deed) 完成的产权转移行为,需满足三大要件:
签订转让契约
采用产权转让契据(Transfer Deed) 或赠与契据(Deed of Gift)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需包含对标的物的法定描述(如地籍编号、边界四至)。
产权调查与担保
受让方需核查产权链(Chain of Title) 的完整性,出让方通常需提供产权担保(Title Guarantee) 承诺无隐藏瑕疵(《英国标准转让契约范本》第4条)。
完成登记公示
在登记机构备案后,新权利人获得产权证书(Title Certificate) ,登记效力优先于任何私下协议(如澳大利亚《托伦斯登记制度》第184条)。
特征 | 自由保有地让渡 | 租赁保有让渡 |
---|---|---|
权利期限 | 永久性(无固定期限) | 固定期限(如99年) |
权利范围 | 完全所有权(含地表与地下) | 使用权(受限于租约条款) |
登记类型 | 绝对产权登记(Absolute Title) | 租赁权登记(Leasehold Title) |
权威文献参考:
“让渡自由保有地”是法律和财产权领域的概念,需从“让渡”和“自由保有地”两方面综合理解:
定义
让渡指权利人将有形财产(如土地、物品)或无形权利(如收益权、使用权)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给他人。例如,财产所有权转移、证券收益权转让均属于让渡行为。
特点
定义
“自由保有地”(Freehold)是英美法系中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指对土地的完全、永久性占有权,所有者可自由使用、处分或继承,无需向领主缴纳地租(区别于租赁保有地)。
权利范围
指自由保有地的所有者将其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通过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例如:
“让渡自由保有地”本质是土地完全所有权的转移,需结合财产法及土地制度综合理解。具体操作中需严格遵循当地法律程序,以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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