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驅逐"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強制使離開某地或某範圍,對應多個英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權威參考依據:
強制離開(一般場景)
指通過強制手段使人或物離開特定區域。
例:驅逐入侵者 | Expel intruders
來源:《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流放/放逐(政治或法律場景)
多指因政治、犯罪等原因被迫離開國家或故土。
例:驅逐出境 | Deportation
來源:《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6版)
外交驅逐
特指外交人員因不受歡迎被勒令離境。
例:驅逐外交官 | Declare a diplomat persona non grata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指法院判決外國公民強制離境,常見于移民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對非法居留者適用驅逐出境
參考: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6db7ac94c0e345d9b7e3e5d5d8f8f9a3.shtml
漢語詞義 | 英語對應詞 | 適用場景 |
---|---|---|
強制驅離 | Expel | 普通場所(如房屋、領土) |
剝奪居留權 | Deport | 移民/司法領域 |
政治流放 | Exile | 曆史或政治事件 |
外交勒令離境 | Declare persona non grata | 國際關系 |
驅逐 (Expel) vs. 驅趕 (Oust):
語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綜合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整合自牛津大學出版社、培生教育出版集團、中國立法機構公開法律文本及專業法律詞典,确保學術與法律準确性。具體條款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驅逐”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qū zhú,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指通過強制手段将人或事物趕走或排除出某個地方、組織或國家,強調行為的強制性和迅速性。例如:“驅逐非法入境者”“驅逐敵寇”。
由并列結構的“驅”和“逐”組成,兩字均有“趕走”之意,強化動作的力度。
如需更全面的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來源網頁(如滬江詞典、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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