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blished rule of conduct
"确認的行為準則"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經正式核可并具約束力的行為指導框架(Code of Conduct),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效力基礎 行為準則須通過法人機構籤署或司法備案程式确立效力,如中國《民法典》第134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牛津大學出版社《法律英語術語手冊》指出,這類文件通常包含"compliance obligations"(合規義務)和"enforcement mechanisms"(執行機制)。
跨文化適用規範 在涉外商務場景中,該準則需兼容ISO 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标準與OECD跨國公司指南,形成"dual-language binding provisions"(雙語約束條款)。劍橋大學《國際商法評論》強調其應包含文化敏感性條款,如禮品收受的差異化阈值設定。
動态更新機制 參照美國《聯邦登記冊》規則制定程式,有效的行為準則須建立"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process"(利益相關方磋商機制)。世界銀行《公司治理報告》建議每24個月進行合規性審查,更新網絡信息安全等新興領域條款。
“确認的行為準則”指經過明确承認或正式确立的、用于指導個人或組織行為的規範性标準。以下從定義、類型和應用場景三方面具體解釋:
1. 定義與核心内涵
2. 主要類型
3. 典型應用場景
該短語強調行為準則的正式性和公認性,通常通過書面化、制度化或契約化形式體現,旨在為行為提供清晰導向與約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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