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ichresis tacita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propagate
breath; cease; interest; news; res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在民法體系中,"取得孳息的契約"指當事人約定獲取財産衍生收益的協議,其核心内容包括:
一、孳息的法律定義 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如樹木果實、牲畜幼崽)和法定孳息(如租金、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1條,天然孳息歸屬原則上由所有權人取得,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法定孳息則按約定或交易習慣取得。
二、契約構成要件
三、典型應用場景
該法律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fructus industriales",強調通過勞動或資本投入産生的收益。實務中需注意《民法典》第630條對孳息風險轉移的特别規定,即标的物交付後産生的孳息歸受讓人所有。
根據法律定義和相關條款,“取得孳息的契約”指通過合同約定确定孳息(原物産生的收益)歸屬的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天然孳息
指基于原物的自然屬性或規律産生的收益,如果樹結出的果實、母畜産下的幼崽等。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條,天然孳息一般由原物所有權人取得;若存在用益物權人(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則由用益物權人優先取得,但當事人可通過契約另行約定歸屬。
法定孳息
指因法律關系産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其歸屬以當事人約定優先,無約定時按交易習慣确定。
優先適用約定
無論是天然孳息還是法定孳息,當事人均可通過合同明确歸屬。例如,房屋出租時,房東與租客可約定租金(法定孳息)的分配方式。
例外情形
在質押關系中,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物的孳息(如利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收取的孳息需先充抵相關費用。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查閱《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條、第四百三十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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