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written conventions
不成文慣例(Unwritten Convention)在漢英詞典語境中指未經正式文件記載但被社會廣泛認可并長期遵循的行為準則。這一概念常見于法律、政治及國際關系領域,其核心特征表現為通過實踐積累形成的約束力,而非依賴法典條文确立效力。
從法律英語角度解析,不成文慣例對應"customary practice"或"conventional usage",強調其源于重複行為形成的規範屬性。例如普通法體系中,法官常援引曆史慣例作為判案依據,此類慣例雖未寫入成文法規,卻具有實際法律效力。
在國際法框架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明确承認"嗣後慣例"可作為條約解釋依據。此類慣例的形成需滿足兩個要件:持續且一緻的實踐(constant and uniform practice)和法律确信(opinio juris),即行為主體确信該實踐具有法律約束力。
比較語言學視角顯示,中文"慣例"與英語"convention"存在語義交叉。牛津高階詞典将convention定義為"a way in which something is usually done",這與《現代漢語詞典》"實踐中形成的規定性做法"的釋義形成跨語言呼應。這種語義對應關系在雙語法律文本翻譯實踐中具有重要指導價值。
“不成文慣例”是由“不成文”和“慣例”兩個概念組合而成的術語,其含義需要結合兩者的定義來理解:
一、核心定義
二、特點與作用
三、典型場景
四、與成文規則的區别 |對比維度 | 不成文慣例| 成文規則| |--------------|---------------------|-------------------| | 存在形式| 口頭或隱性傳承| 書面明文規定| | 制定過程| 自然形成| 正式程式制定| | 修改方式| 隨實踐逐步演變| 需官方修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域(如法律或國際關系)中的案例,可參考相關學術文獻或權威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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