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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委托英文解釋翻譯、權力委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ssignable of authority

分詞翻譯: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委托的英語翻譯:

consign; devolve; entrust; leave; submit; trust; commission; commitment
【經】 accredit; assignation; consignment; delegation; entrust; leave in trust
mandate; ref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權力委托"(quánlì wěituō)指法定權力主體依法将其部分職權轉移給其他主體行使的法律行為。其核心概念與英語中的"delegation of power"或"delegation of authority"相對應,強調權力的臨時性轉移與責任歸屬。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主體特定性

    委托方必須是法定授權主體(如行政機關、公司法人),受托方需具備相應資質。例如,行政機關委托社會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時,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0-21條關于委托要件的規定 。

  2. 權力限定性

    委托的權力範圍不得超越委托方自身權限,且禁止轉委托核心職權(如立法權、司法裁判權)。《布萊克法律詞典》明确"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被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原則,要求受托方直接行使權力 。

  3. 責任不可轉移性

    委托方仍對權力行使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18〕1號)指出,行政委托行為中"委托機關是行政訴訟適格被告" 。

二、實踐應用場景

三、與相關概念辨析

概念 權力委托 權力授權
法律性質 行政協議/民事合同 立法行為/組織決定
權力來源 委托方原有職權 直接法定或章程賦予
責任主體 委托方 被授權組織
典型例證 交警委托協管貼罰單 律協授予律師執業資格

權威文獻依據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delegation of powers"為:"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将其部分職能轉移給其他機構的行為,但最終責任仍由原機關承擔"。
  2. 王名揚《英國行政法》指出:"委托的本質是代理關系,區别于權力的原始授予"(商務印書館,2015版)。
  3. 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APA)5 U.S.C. §551明确區分"delegation"與"assignment"的法律效力。

注:本文法律條款援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公開文本,學術觀點來源為專業法律出版物,企業數據引用哈佛商學院公開案例庫。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權力委托”的詳細解釋,綜合相關定義和法律内涵如下:

1. 基本概念
權力委托指将自身職權或責任交予他人代為行使的行為,常見于法律、行政和商務領域。其核心是信任關系,委托人需出具法律文書(如委托書)明确權限範圍。

2. 與“授權”的區别

3. 法律要求

4. 實踐形式

總結
權力委托是通過法律協議實現權責轉移的民事行為,需通過書面文件明确雙方權利義務。若需具體法律文書模闆或案例,的委托書規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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