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ze action
capture; prize; seizure; taking
【機】 bagging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專業角度,“捕獲訴訟”并非獨立術語,需拆解為“捕獲”的法律含義及其在訴訟程式中的應用。其核心指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強制控制人或財産(尤指海事領域)并引發後續法律争議解決程式的行為。具體含義如下:
海事法中的捕獲(Prize / Capture at Sea)
指戰時交戰國在公海或敵國水域扣押敵方船舶、貨物或中立國涉嫌運載禁制品船舶的行為。此行為需經捕獲法院(Prize Court)司法審查以确定合法性,合法捕獲物将歸捕獲國所有。
英文對應詞:Prize Capture, Maritime Capture
來源:《奧本海國際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第7版“海戰法”章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5條關于海盜船舶扣押的規定。
刑事程式中的捕獲(Apprehension / Arrest)
指執法機關依法強制控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的行為(如逮捕),屬于刑事訴訟的啟動環節。
英文對應詞:Apprehension, Arrest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逮捕條件);《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Arrest"詞條。
“捕獲”行為本身可觸發兩類訴訟:
捕獲法庭訴訟(Prize Proceedings)
海事捕獲後,捕獲國需通過國内或國際捕獲法庭審理,确認扣押合法性及財産歸屬(例:The Zamora2 A.C. 77案)。
來源:《國際捕獲法公約》(1907年海牙第12公約)第3-7條。
刑事/行政訴訟(Criminal/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若對刑事逮捕的合法性存在争議(如超期羁押、程式違法),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司法審查(例:中國《國家賠償法》第17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條。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適用場景 |
---|---|---|
捕獲(海事) | Prize Capture / Seizure at Sea | 國際海戰法 |
捕獲(刑事) | Apprehension / Arrest | 國内刑事程式法 |
捕獲法庭訴訟 | Prize Proceedings | 海事司法審查 |
非法捕獲賠償訴訟 | Action for Wrongful Arrest | 民權救濟/國家賠償 |
“捕獲訴訟”實質是對強制控制行為(人或物)合法性争議的司法裁決過程,其法律依據、程式及救濟方式因領域(海事/刑事)而異,需嚴格遵循國内法與國際法規則。
根據您的查詢,“捕獲訴訟”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現有資料中并未直接提及該詞,但結合“訴訟”的定義和“捕獲”的常見法律含義,可作以下推測性解釋:
訴訟的核心概念
訴訟指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行為,包括向法院提出請求、舉證、辯論等環節。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司法裁決保障權益,如《後漢書》記載的“訴訟日百數”即體現古代糾紛解決的司法途徑。
“捕獲”在法律中的可能含義
可能的組合詞義
若指特定法律程式,可能涉及:
需注意的局限性
該詞并非标準法律術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例如:
建議進一步核實語境或提供更多背景信息,以便獲得更精準的解釋。如需權威定義,可查閱《民事訴訟法》或專業法律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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