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 of the contrac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契約條件在法律術語中指合同中約定的、直接影響權利義務生效或終止的核心條款。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對應英文概念為"condition of contract"或"contractual condition",特指具有根本性約束力的協議要素。
在普通法體系中,契約條件被嚴格區分為三種類型:
中國《民法典》第158條将契約條件定義為"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于将來不确定事實",與普通法的分類存在體系差異。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書中明确,違反契約條件将導緻根本違約,守約方可主張解除合同(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強調,契約條件區别于擔保條款(warranty),前者違約可解除合同,後者僅能主張賠償。這種區分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5條中也有體現,涉及根本違約的認定标準。
“契約條件”通常指契約成立或生效所需滿足的法律要求,以及契約中約定的具體條款。以下是詳細解釋:
主體適格
當事人需具備行為能力(如自然人年滿法定年齡、精神健全;法人需合法設立)。
意思表示真實一緻
各方需自願達成合意,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對主要條款(如标的、價款)協商一緻。
形式合法
通常需以書面形式訂立(如合同書),特殊情況下口頭協議也有效,但需符合法律要求。
内容合法
契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可能導緻無效。
核心條款
包括标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等,是契約成立的基礎。
履行條件
如約定付款方式、交付時間、驗收标準等,明确各方權利義務。
違約責任
規定未履行義務時的賠償或補救措施,例如違約金、解除契約等。
特殊生效條件
部分契約可能附加生效條件(如“經政府審批後生效”)或解除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書面合同自簽名/蓋章時成立,若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合同同樣成立。合法契約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約均需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可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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