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periment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實驗性研究及開發費(Experiment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指企業在科技創新活動中,為探索未知技術領域、開發新産品或改進現有工藝而産生的系統性支出。其定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技術驗證與創新性
該費用涵蓋實驗室材料、設備折舊、人員薪酬等直接成本,核心在于驗證技術可行性或實現原創性突破。例如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規定,研發階段支出需符合“預期産生經濟利益”的技術驗證目标。
階段性特征
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ASC 730),此類費用需區分“基礎研究”與“應用開發”階段。前者屬于探索性支出,後者需滿足技術方案可量化的成熟度标準。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統計框架中,實驗性研發需占企業總研發投入30%以上才計入統計範疇。
稅務認定标準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指引》明确,可抵稅的實驗性研發需滿足:立項文件包含技術風險評估、研究記錄完整可追溯、成果具備行業先進性三大要件。歐盟《Horizon Europe》計劃則将實驗性研發細分為TRL 1-3級(技術成熟度等級),對應不同的資助比例。
實驗性研究及開發費是指企業在開展技術創新、新産品或新工藝研發過程中,為實驗性活動投入的各項直接與間接成本。以下從定義、構成、稅務處理三個方面詳細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驗性研究及開發費屬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産生的費用()。其核心特征是圍繞“實驗性”活動展開,需通過創新性技術應用或實質性改進實現成果價值()。
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
包括研發部門管理費、辦公設施折舊、公共資源分攤等支持性支出()。
加計扣除規則
適用範圍
僅限符合“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的創新性研發活動,常規改進或仿制類項目不可享受()。
以上内容綜合自稅法規定及會計實務,如需完整政策細節,可參考正保會計網校等專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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