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ual fine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fine; forfeit
【經】 fine; fines; forfeit; forfeiture; pecuniary penalty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契約上的罰金”指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違約時需向另一方支付的特定金額的金錢賠償。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預先确定性
雙方在締約時明确約定違約金額或計算方式,避免事後争議。
例:建設工程合同中,工期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0.1%計罰。
補償性為主
中國《民法典》第585條規定:違約金以彌補損失為核心功能,法院可依請求調整過高金額(來源: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強制執行性
無需守約方證明實際損失,違約方即須支付(除非金額顯失公平)。
術語 | 性質 | 法律效力 |
---|---|---|
罰金(Liquidated Damages) | 補償性賠償 | 法院可酌情調整金額 |
懲罰性違約金(Penalty) | 懲戒性賠償 | 英美法系中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
定金(Deposit) | 擔保履行 | 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沒收) |
需參考實際損失、合同履行情況等(中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強調“損失30%”為一般調整基準)。
應列明適用情形(如延遲交貨、質量不達标)、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限。
支付罰金後,守約方仍可主張繼續履行、解除合同等權利(《民法典》第577條)。
契約上的“罰金”通常指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當事人約定一方違約時需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金。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法律性質
契約中的罰金條款(違約金條款)屬于民事責任的約定,目的是補償守約方損失或對違約行為進行經濟制裁。需注意與刑法中的“罰金”(刑罰附加刑)嚴格區分,後者僅適用于犯罪行為。
功能特點
常見應用
多用于國際貿易或大宗商品合同,例如:
法律限制
條款設計
需明确約定計算方式(如固定金額、比例)和上限,避免因模糊表述引發争議。
國際合同差異
與英美法系國家籤約時,建議使用“預定損害賠償”表述,并确保金額合理,以免條款被判定無效。
對比項 | 契約罰金(違約金) | 刑法罰金 |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 《刑法》 |
適用場景 | 合同違約 | 犯罪行為 |
執行主體 | 合同當事人 | 國家司法機關 |
目的 | 補償損失或督促履約 | 刑罰懲罰 |
如需進一步了解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或司法案例,(律圖)和(民法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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