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ully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全部參與分紅優先股(Fully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中文定義:
全部參與分紅優先股是一種特殊類别的優先股,股東除享有固定股息外,在公司向普通股股東分配額外紅利時,還可按約定比例參與剩餘利潤分配。此類股票在清算時通常也享有優先權。
英文定義:
Fully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refers to a class of preferred shares where holders receive fixed dividends and additionally participat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residual profits (after ordinary dividends) alongside common shareholders, typically at a predetermined ratio.
固定股息優先權
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得固定股息(如年化5%)。若公司利潤不足,股息可累積至後續年度支付 。
剩餘利潤參與權
公司支付優先股固定股息及普通股基礎股息後,若仍有剩餘利潤,優先股股東可按持股比例或約定比率(如1:1)再次參與分紅 。
示例:若公司剩餘利潤為$100萬,優先股股東可能按比例分得$50萬,普通股股東分得剩餘$50萬。
清算優先權
公司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優先收回投資本金及欠付股息,剩餘資産再與普通股股東按約定分配 。
項目 | 全部參與分紅優先股 | 普通股 |
---|---|---|
股息保障 | 固定股息 + 剩餘利潤分紅 | 僅享受剩餘利潤分紅 |
清算順序 | 優先于普通股收回本金 | 次于優先股 |
投票權 | 通常無投票權(除非約定特殊條款) | 通常享有投票權 |
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鍊接為真實來源,内容基于金融學權威定義及公司法實踐。)
全部參與分紅優先股是優先股的一種特殊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股東不僅能獲得固定股息,還能與普通股股東等額分享公司剩餘利潤。以下是詳細解釋:
全部參與分紅優先股屬于參與優先股的子類。其持有人除按約定股息率優先獲得固定股息外,在公司利潤充足時,還可與普通股股東等額分配剩餘盈利,且收益無上限限制。
公司盈利能力強時,此類優先股可為投資者帶來更高收益,但對公司而言可能增加分紅負擔。因此,其發行通常在公司預期有穩定且豐厚利潤的情況下采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優先股分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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