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rther witness
he; his; such; that
he; him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其他證人"在司法語境中指除當前陳述主體外,具有案件事實陳述資格的訴訟參與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司法機關陳述所了解案情的人",其他證人特指同一案件中除主要證人之外的補充性陳述人員。
該術語在法律英語中對應"other witnesses",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指具備作證資格且能對案件事實提供獨立證言的次位證人群體。這類證人的證詞通常用于佐證主要證據鍊,或在交叉質證環節驗證證言可信度。
中國司法部《刑事訴訟規則》第三十七條強調,其他證人的證言需滿足三要素:直接感知案件事實、作證能力符合法定标準、證言内容與待證事實存在邏輯關聯。其法律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六條中明确為"輔助性證據源"。
從訴訟程式角度分析,其他證人承擔兩項核心義務:如實陳述義務(《刑訴法》第六十條)和出庭作證義務(《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其權利保障體系包含人身保護(《刑訴法》第六十三條)和經濟補償(《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二條)雙重機制。
參考來源:
根據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其他證人”通常指在訴訟程式中除當事人、鑒定人、勘驗人等特定身份人員之外,能夠提供與案件相關證言的普通自然人。以下是具體解釋:
“其他證人”屬于廣義證人範疇,需滿足以下條件:
以下兩類特殊群體也可作為“其他證人”:
類型 | 身份性質 | 作證内容 |
---|---|---|
其他證人 | 普通自然人 | 案件事實陳述 |
鑒定人 | 專業技術人員 | 技術性意見結論 |
當事人 | 案件直接關聯方 | 主張及抗辯事實 |
注:以上内容綜合自《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超乎尋常傳輸界面轉換器帶式運輸機的支撐裝置耳廓區非唯物論服務能力折舊法幹擾存儲器給油環工傷學公司意向工資率表固體鐵氧體含脂原毛紅覆盆子後台應用程式金雞納皮的舊貨市場離心增壓分餾器卵磷蛋白羅馬尼亞例伊洛派丁胺每人産量嘧啶并耐酸陶瓷尿素氮奇恥大辱全部範圍殺黴化合物商品燃料數據電話